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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烟草大王”褚时健一审被判无期徒刑

1999-01-10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据新华社昆明1月9日电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对原玉溪红塔集团董事长、总裁褚时健,原总会计师罗以军,原副董事长、副总裁乔发科贪污案,褚时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,被告人褚时健被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法庭经审理确认,1995年6月至7月间,褚时健、罗以军、乔发科三人利用职务之便,共同私分公款355.1万多美元,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。此外,被告人褚时健对其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部分,共计人民币403万元、港币62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,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。

法庭认为,褚时健、罗以军、乔发科三名被告人,贪污数额特别巨大,情节特别严重。被告人褚时健在共同犯罪中起决定、组织作用,系主犯,应对组织、参与的全部犯罪负责,本应依法判处死刑,但鉴于其有自首和重大检举立功表现,以及赃款已全部追回,经济损失被挽回和其他情节,依法应当减轻处罚。被告人褚时健同时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。据此,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依法一审判处褚时健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;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,判处有期徒刑5年;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被告人褚时健巨额财产中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价值人民币403万元、港币62万元的财产依法没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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